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教育學系所徵聘專任(案)助理教授以上教師二名公告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教育學系教育政策與行政研究所
課程與教學研究所徵聘專任教師公告
主旨:徵聘專任(案)助理教授以上教師二名
說明:
一、教師學術專長領域、資格及相關規定:
(一)學術專長領域:
1.具教育社會學專長
2.
教育政策與行政專長(教育法學、教育人事行政/教育人力資源管理優先)
3.
課程與教學專長。
以上教師均須能支援本校教育學分相關課程
本校徵才流程依本校教師評審辦法規定辦理,各專長領域擇優推薦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二)資格:
1.具博士學位,申請時並已取得正式博士學位證書者。
2.除獲有博士學位之初任教師*外,新聘專任教師應具有下列條件之一:
1)近三年應發表二篇SCISSCITSSCIEIA&HCI民國一百零五年新制THCI(THCI Core)SCOPUS等索引收錄之學術性期刊論文,且為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
2)近三年至少應主持二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以下簡稱國科會,原科技部)研究計畫
3)三年內有正式出版之專書,並檢附審查意見及通過出版之相關證明。
前述期刊論文及國科會(原科技部)研究計畫,得相互折抵。
*初任教師係指自公告首日起溯算2年內(不含男性兵役年資)獲得博士學位者均可視為初任教師。若初任者學術表現符合本校專案教師有關規定者,得考慮以該項資格另申請名額擇聘之。
3.應聘者需具有英語授課能力。
4.應徵者其最高學歷若為本校授與者,應具有其他公私立大專校院或學術研究機構之相關專任教學或研究資歷。
(三)檢附資料:
1.詳細基本資料及學經歷。2.應徵之學術專長領域(限選壹項專長領域)。3.著作目錄。4.五年內代表著作5.可任教科目及優先順序(其中至少一門英語授課並提供英語課綱)6.曾任教科目之課程綱要與教學評鑑成果。7.國科會專題研究計畫核定清單8.博士學位證書影印本(持外國學歷者須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9.研究所成績單影本(持外國學歷者須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10.博士學位論文。(非中英文撰寫者,應附中文摘要)(以上8910等三項資料,若已取得我國助理教授以上證書者,得免附。)
二、應徵者請先至教育系所網頁(http://www.ed.ntnu.edu.tw)下載「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教育系所新聘教師申請表」檔案,填妥相關資料後,將電子檔案以電子郵件方式傳寄至shufen@ntnu.edu.tw信箱,以便存記。
三、應徵者另請檢齊「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教育系所新聘教師申請表」紙本及前述資料一式3份,依序排列並加註資料名稱,掛號郵寄至「臺北市和平東路一段162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教育系所辦公室」(資料不全者,恕不受理;如需退件,請附回郵信封)。
四、新聘教師之專門著作外審作業,悉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五、預定起聘日期:民國11581
六、新聘教師應聘後之教師評鑑及升等,悉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七、收件日期:即日起至民國1141219星期五(以寄件日郵戳為憑)。
八、聯絡電話:(027749388177493877 齊淑芬小姐
    傳    真:(02239394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