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立台湾师范大学教育学系所征聘专任(案)助理教授以上教师二名公告

国立台湾师范大学教育学系教育政策与行政研究所
课程与教学研究所征聘专任教师公告
主旨:征聘专任(案)助理教授以上教师二名
说明:
一、教师学术专长领域、资格及相关规定:
(一)学术专长领域:
1.具教育社会学专长
2.
教育政策与行政专长(教育法学、教育人事行政/教育人力资源管理优先)
3.
课程与教学专长。
以上教师均须能支援本校教育学分相关课程
本校征才流程依本校教师评审办法规定办理,各专长领域择优推荐如无适当人选,得从缺。
(二)资格:
1.具博士学位,申请时并已取得正式博士学位证书者。
2.除获有博士学位之初任教师*外,新聘专任教师应具有下列条件之一:
1)近三年应发表二篇SCISSCITSSCIEIA&HCI民国一百零五年新制THCI(THCI Core)SCOPUS等索引收录之学术性期刊论文,且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2)近三年至少应主持二个国家科学及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国科会,原科技部)研究计画
3)三年内有正式出版之专书,并检附审查意见及通过出版之相关证明。
前述期刊论文及国科会(原科技部)研究计画,得相互折抵。
*初任教师系指自公告首日起溯算2年内(不含男性兵役年资)获得博士学位者均可视为初任教师。若初任者学术表现符合本校专案教师有关规定者,得考虑以该项资格另申请名额择聘之。
3.应聘者需具有英语授课能力。
4.应征者其最高学历若为本校授与者,应具有其他公私立大专校院或学术研究机构之相关专任教学或研究资历。
(三)检附资料:
1.详细基本资料及学经历。2.应征之学术专长领域(限选壹项专长领域)。3.着作目录。4.五年内代表着作5.可任教科目及优先级(其中至少一门英语授课并提供英语课纲)6.曾任教科目之课程纲要与教学评鑑成果。7.国科会专题研究计画核定清单8.博士学位证书影印本(持外国学历者须经我国驻外馆处验证)。9.研究所成绩单影本(持外国学历者须经我国驻外馆处验证)。10.博士学位论文。(非中英文撰写者,应附中文摘要)(以上8910等三项资料,若已取得我国助理教授以上证书者,得免附。)
二、应征者请先至教育系所网页(http://www.ed.ntnu.edu.tw)下载「国立台湾师范大学教育系所新聘教师申请表」档案,填妥相关资料后,将电子档案以电子邮件方式传寄至shufen@ntnu.edu.tw信箱,以便存记。
三、应征者另请检齐「国立台湾师范大学教育系所新聘教师申请表」纸本及前述资料一式3份,依序排列并加注资料名称,挂号邮寄至「台北市和平东路一段162 国立台湾师范大学教育系所办公室」(资料不全者,恕不受理;如需退件,请附回邮信封)。
四、新聘教师之专门着作外审作业,悉依本校相关规定办理。
五、预定起聘日期:民国11581
六、新聘教师应聘后之教师评鑑及升等,悉依本校相关规定办理。
七、收件日期:即日起至民国1141219星期五(以寄件日邮戳为凭)。
八、联络电话:(027749388177493877 齐淑芬小姐
    传    真:(02239394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