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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资讯

        国立台湾师范大学教育学系为一系两所的架构下,拥有完整的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教育学系提供学士学位、硕士学位、博士学位;课程与教育研究所提供硕士学位与博士学位;教育政策与行政研究所则有硕士学位;另外还开设在职进修班,提供在职人士进修与获取硕士学位的机会。

【教育学系】

一、教育学学士学位 Bachelor of Education (B. Ed)

  本系所学士学位旨在培养中等学校师资、基层教育行政与学校行政人才、文教产业人才、教育学术研究人才;课程涵盖教育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社会学、教育哲学、行政学、课程与教学等基础理论与各领域应用之课程。本课程需修习「校共同必修」、「系必修」、「系选修」、「自由选修」共至少128学分,即可获颁教育学学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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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教育学硕士学位 Master of Education (M. Ed.)

  本系硕士班分为「教育哲学与史学组」与「教育社会学组」,除了和学士阶段同样培养中等学校师资外,更着重在中层教育与学校行政人才、教育研究机构人才、教育学术研究者、文教产业人才之培养。

  硕士学位课程涵盖「教育理论基础科目」、「研究工具与方法科目」、「专门选修科目」、「自由选修科目」,修习至少32学分;此外,毕业前需具有审查机制之研讨会或期刊独立发表文章一篇;最后,完成硕士论文,即可获颁教育学硕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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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教育学博士学位 Doctor of Philosophy (Ph. D.)

  本系所博士学位包含教育系博士班(教育哲史组、教育社会学组、教育政策与行政组)。教育目标为培养中等学校师资、高深学术研究人才、中阶以上教育与学校行政人才、教育研究机构专门人才,以及大学校院教育相关学门师资。须修习之课程有「理论基础科目」、「研究工具与方法科目」、「分组专门科目」。毕业前须具有外审制之学术期刊或专书独立发表论文一篇、学术研讨会论文一篇;最后,通过博士资格考、完成博士论文,即可获颁教育学博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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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在职进修:教育学硕士学位 Master of Education (M. Ed.)

  本系所有专门提供给在职人士进修的课程,完成修业条件、论文或技术报告后,即可获颁教育学硕士学位。在职进修硕士班有不同的班别,包括学校行政教师班、课程与教学领导班、教育管理与课程教学领导班、教育领导与政策班:

一、课程与教学领导教师在职进修班(教师在职,夜间班)

  本班次以精进课程创新与教学设计能力为目标,培养具有课程领导与教学专业知能之教师与教育人员,提升课程与教学领导行动研究之兴趣与能力,强化应用课程与教学领导理论和实践的能力,以配合各级教育单位对学校课程/教学督导人员与专职课程评鑑督学的需求。

二、教育管理与课程教学硕士在职专班(教师在职,周末暑期班)

  本班次以培养教育管理与课程教学领导专才为目标,课程设计理念系基于链结并落实当前12年国民基本教育政策,规划以实务现场为导向之相关课程,教导研究生开展问题解决之职能,透过当下即时回馈以培养研究生具备前瞻性之视野与素养,建构政策与实务对话融合之课程教学领导。

三、教育领导与政策硕士在职专班(一般在职,周末暑期班)

  本班次以培养教育领导与政策专才为目标,课程设计理念系基于政策远见和趋势领导使产生实质影响,规划以实务现场和证据研究为导向之相关课程,教导研究生开展问题解决之职能,透过不同领域专家学者参与,提供多元主题学习,以即时性和重要课题培养学员兼备现实感和前瞻性之视野与素养,据以建构领导实务,并融合于作中学和反思的教学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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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课程与教育研究所】

一、教育学硕士学位 Master of Education (M. Ed.)

  本所硕士班旨在培养中等学校师资、课程与教学学术研究人才、课程与教学相关机构之专门人才、文教产业课程规划与教学设计人才。课程涵盖「教育理论基础科目」、「研究工具与方法科目」、「专门选修科目」、「自由选修科目」,修习至少32学分;此外,毕业前尚须于具审查机制之研讨会或期刊独立发表文章一篇;最后,完成硕士论文,即可获颁教育学硕士学位。

二、教育学博士学位 Doctor of Philosophy (Ph. D.)

  博士班教育目标为培养中等学校师资、课程与教学领导人才、高深课程与教学学术研究人才、教育研究机构专门人才、文教产业课程规划与教学设计人才,以及大学校院教育相关学门师资。

  须修习之课程有「理论基础科目」、「研究工具与方法科目」、「分组专门科目」。在毕业前须于具外审制之学术期刊或专书独立发表论文一篇、学术研讨会论文一篇;最后,通过博士资格考、完成博士论文,即可获颁教育学博士学位。

 【教育政策与行政研究所】

教育学硕士学位 Master of Education (M. Ed.)

  本所硕士班旨在培养中等学校师资、中阶教育政策与行政研究人才、学术研究人才、教育政策与行政相关机构之专门人才、文教机构管理与企业教育训练之人才。

  硕士学位课程涵盖「教育理论基础科目」、「研究工具与方法科目」、「专门选修科目」、「自由选修科目」,修习至少32学分;此外,尚须于具审查机制之研讨会或期刊独立发表文章一篇;最后,完成硕士论文,即可获颁教育学硕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