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1本校心辅学系「张春兴教授纪念奖学金」申请相关

(一)、奖助对象,名额及金额:

1.本奖学金以本校教育心理与辅导学系所及教育系所在学学生学行俱优者为对象。          

2.大学部三名:心辅系二名、教育系一名,每名新台币壹万元整。

3.研究所二名:心辅所一名、教育所一名,每名新台币壹万元整。

(二)、申请者资格与条件:心辅学系及教育学系大学部及研究所在学二年级以上具以下条件者,得提出申请。

1.前一学期学业成绩优良,且GPA 3.7(平均八十分)以上者。

2.有清寒证明者优先录取。

3.品行优良且获导师推荐者。

请有意申请者于111年9月20日前向本校心辅系办公室提出申请,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