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107學年度(含)以前取得師資生資格之在學師資生,可選擇改修習108學年度(含)起經教育部核定或備查之師資職前教育課程
說明:
1、更改修習課程版本,須配合各學系所為108學年度師資生規劃之開課時程修習課程。
2、教育專業課程、專門課程均須改修習108年或是最新版本。
3、申請流程:填具申請表,經專門科目規劃系所審核,再送交師培學院審核辦理。
4、請於在學期間、申請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之前提出申請,並留存核定影本,屆時申請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時為應備文件。
請務必留意以上說明,相關公文及改修習申請表,請詳閱附檔
申請表格亦登載於本校師培學院網頁:
資料下載/師資培育課程組/學程修習/LS-9 107學年度(含)以前師資生更改修習課程版本申請表